时间:2019-12-09 点击:
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、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教育思想、办学理念、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;负责拟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建账、清查工作,管理资产账目及其数据库。
三、负责学校资产的处置报废工作和闲置资产的调剂、调拨工作。
四、负责全校仪器设备、合同签订、验收工作;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手续及海关监管年限内数据上报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、合同备案、资金支付申请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年度目标考核,协同相关单位对全校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进行考核工作。
七、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资产信息统计、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。
八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